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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离婚协议,哪份才是有效的

登记离婚前后双方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时间有前有后,内容有同有异。根据哪一份协议履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律是如何规定?律师

【离婚法律咨询案例】

小CY,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姑且用这位当事人名字的简写来称呼她。她和丈夫的离婚之战长大16年,期间两人分分合合,在丈夫一次将C女士打成右臂粉碎性骨折后,C女士找到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要求和丈夫彻底离婚。她向上海婚姻律师沈洁出示了10多年来双方写的七八张离婚协议书,要求按对她最有利的一张协议书办理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沈洁认为:离婚协议书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夫妻双方在发生争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协议或者说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件事情,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协议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举例来说,张三和李四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张三取得A房屋,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在张三和李四签订合同之时,合同成立了,但必须等到张三取得A房屋,合同方生效,如果张三永远不能取得该房屋,合同永远可以不被执行。同样的道理,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夫妻离婚登记后方可生效。如果双方只是签了协议,没有离婚的,协议书成立但是不生效。律师

C女士这样签订了七八份离婚协议书的情况比较罕见,但实践中夫妻签订过两三份协议的,还是比较常见的,多份协议内容互相冲突的,以哪份为准呢?我们认为如果这些协议签订的时间都是在离婚登记前的,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果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对某些事项没有约定的,之前的协议书有约定的,可以以之前的为依据。如果双方在民政处登记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的,认为是对原协议的变更,应当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律师

C女士的离婚协议没有一份经过登记,也没有和丈夫离婚,所以这些协议成立但还没有不生效,上海离婚律师沈洁特别说明: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因为协议缺乏成就的条件,即比离婚未进行。如果诉讼离婚,要求法院按照对C女士最有利的一份进行判决的,恐怕多数情况下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不过个别地区个别法院会认未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所以要向当地律师具体了解,按照上海婚姻律师沈洁的经验上海地区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为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即不支持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义务承担等约定。离婚协议书内容上如果有财产例举的,视为双方存在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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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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