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和妻子陈女士两人关系不和,赵先生认识了其他的恋爱对象,由于对方已经怀孕,他着急离婚,但是妻子陈女士却不同意。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赵先生表示他愿意放弃全部的财产,事后还愿意补偿五十万万给女方。基给予优厚的条件,妻子陈女士同意了离婚,两人就到民政处办理了离婚协议。律师
婚后不久,赵先生所在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进行了裁员,而赵先生正好落入了裁员的名单,虽然拿了不少补偿金,但一下子没了工作,这让赵先生的经济顿时陷入的困顿。上海的房价呢在疫情发生后却节节高升,先生居住的房屋本来每平米也就卖到五万块钱,现在已经将近九万了,别说买房计划,就是租房子每个月也要好几千块。
赵先生想到了离婚时自己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对方,他考虑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想反悔,对此,他查看了大量的法律条文,特别着重研究了《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趁人之危、显失公平合合同的可以申请撤销。当时自己急着离婚,而婚外恋的对象又怀孕了,前妻获悉这个信息后,就坚决不肯离婚,自己迫于无奈,才答应放弃全部的财产,还要补偿对方一笔巨款。这个危机已经解除了,自己能否反悔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他希望能够撤销离婚协议,或者解除离婚协议关于财产方面的分割。
沈洁律师认为关于已经登记生效的离婚协议协议能否撤销或者解除,在法律上就要结合《合同法》、《民法典》的原则精神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虽然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处分财产关系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这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当事人在签订时并非纯粹考虑经济利益,还会掺杂一些感情因素,因此在审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时,不能简单的等价有偿作为标准,也不能轻易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而支持当事人撤销或变更协议的主张。
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的规定,关于当事人反悔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内容的问题,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后为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明确规定显失公平、趁人之危、重大误解可以反悔。其真正目的在于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公平时,不能简单依据《合同法》中显示公平、趁人之危、重大误解的内容,而应当根据《婚姻法》的精神谨慎处理离婚中作出的一些让步。
在离婚诉讼中,婚姻家庭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广泛,既有夫妻身份关系,又有子女血缘关系,还有财产认定分割关系,既有财产约定的合同关系,还有侵犯财产权,人身权侵权关系以及过错赔偿法律关系。所以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是考虑了各个方面的原因,并不能用公平、公正来简单区分。财产分割不一定是需要均等分割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放弃全部的财产,甚至还可以另行补偿给对方。律师
婚姻关系中不仅仅考虑公平、公正的问题,更加多的绕要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情感问题。一方当事人放弃财产自己的原因,比如着急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或者要求对方抚养子女等等,这些都是影响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