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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尚未登记,放弃财产可反悔

田小姐和任先生本来是同学,毕业后两人恰好招聘到一个单位工作,在工作中,任先生经常照顾田小姐,日久生情,两人慢慢就谈起了恋爱。很快,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小房子,作为两人的爱巢。结婚后的田小姐跳巢去了别的公司工作,很快她得到了升职加薪,漂亮的她得到了老板的青睐,经常和老板出席一些晚宴。律师

晚宴上田小姐看到他人都是开车名车,穿着名牌服饰,带着贵重的首饰。而自己只能做公交车去出席,只能穿着办公西服。想到回家还要省吃俭用归还房贷,她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丈夫任先生做了一锅汤,本来是想让晚归的妻子喝了暖暖胃,没想到这一锅汤惹来了大祸。妻子埋怨他家穷,没有经济能力,让自己过着还房贷的苦日子。说到兴头上,不由得嚎啕大哭。

之后,田小姐就拿出离婚协议,要求丈夫签字。丈夫任先生看到无法挽回妻子的心,就同意了离婚。离婚协议上,田小姐对这套一室一厅的小房子是嗤之以鼻,根本就看不上,于是她在离婚协议中放弃了房产,约定由丈夫归还贷款,与其无赦。

但天有阴晴圆缺,人有祸福旦夕。漂亮的田小姐突然患了一场大病,她离异的母亲赶来照顾她,看着日渐消瘦的女儿,非常奇怪自己的女婿怎么没有来照顾妻子。此时,田小姐告诉母亲,丈夫和自己已经谈好离婚了,因为自己突然大病,故而还没有去办理协议离婚。

后来经医院反复检查,终于确证了田小姐是患有急性白血病,虽然急性白血病通过治疗并不会要人性命,但需要在家修养很长的时间,田小姐出于无奈只能辞职。此时,想到自己之前放弃了房产,还和疼爱自己的丈夫大吵大闹,她非常后悔。通过电话,她获悉了丈夫坚决不同意和自己和好,还要求她如果身体有了一定的康复,按照离婚协议书去办理登记。

想想爱情无法挽回,唯一的一套小房子的一半产权也要失去。又病又无奈的她只能委托母亲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有关事项,沈洁律师认为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自愿签订,但当事人并未依该协议登记离婚,原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现仍应按双方共有财产分割。也就是说没有经过登记的协议,签了也是白签。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了两类协议:(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2)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后者达成于离婚之时,应视为与离婚登记同时完成、同时生效,因此对男女双方之“法律约束力”,只能指离婚后的效力。协议对男女双方之“法律约束力”也是指离婚后的效力。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不具有约束力。

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无约束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拘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允许当事人反悔。”诉前离婚协议包括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内容,该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经离婚登记的诉前离婚协议不具有拘束力。

当然也有的外地法院是支持这种协议的内容,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一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

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一种混合合同,是复合协议,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的性质。离婚协议是一个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前提,当事人登记离婚,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一方反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

离婚方式的不同,分为民政处的登记离婚和法院的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书也分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诉讼中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民政处的登记离婚,是双方达成一致,自愿到民政部门的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而且双方还自愿离婚,然后在申请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得到确认,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来审理,确定是否判决离婚。诉讼离婚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法院据此制作离婚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另外一种是无法协商一致,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如果判决离婚的,就要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如果之前双方对财产分割有过约定的,但约定以为离婚为前提,那么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律师

离婚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它也具有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能基于合同想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置合同上的义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仅仅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夫妻双方对第三人负有债务,那么债务不会因离婚的约定而免除一方的清偿责任,债权人(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偿还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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