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店招仿冒知名超市,构成不正当竞争

连先生开了一家小超市,在连锁超市和大卖场遍地的环境下,他的生意并不好做,好在连先生还有烟草专卖证,加上他开门早关门晚,勉强度日。律师

不久前他的老乡小习来到上海,看到连先生的尴尬状况,提出了建议,他说连先生的小超市得换个名字,这样才能经营的红火,他看到家乐福大卖场生意很红火,就建议连先生将超市改名为乐家福。听了建议的连先生对门店进行了重新装修,虽然将店招和门店外面都改了,他还是有些惴惴不安,他在免费法律咨询日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

沈律师认为如果连先生按小习所说的做,将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沈律师认为连先生应当停止侵害“家乐福”的名称,如果对方起诉的,还会被判决赔偿对方的损失,在报纸或者其他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开灯声明,消除影响等。律师

连先生表示,他会将侵权的招牌、标识等全部拆除,但无力赔偿对方损失,鉴于对方现在也没有发觉连先生的侵权行为,故而赔偿可以避免。不过连先生标识服务名称、店招固然重要,但新鲜的食品,低价的商品才是吸引顾客的,他会考虑这些方面,改进经营。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