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各有所长,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相互补充和转化,比如:
一、保护商业秘密为专利保护提供良好基础。保持技术秘密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权利人将有关信息作为秘密来管理,这项工作做得好,就有利于技术秘密的专利申请,保持新颖性。技术秘密与专利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申请专利必须以技术秘密为基础。
二、商业秘密中的一部分技术秘密可以转化为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开之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公告之前,在法律上仍属于技术秘密;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技术秘密就转化为专利,当然在公开、公布之后未能获得专利授权或被撤销、宣告无效,那么技术秘密权和专利权都不会存在了。
三、技术秘密权与专利权相互包含。《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有“充分公开”要求,但实际掌握的尺度是公开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指不花费创造性劳动,就可将该技术付诸实施,得到技术上预期的产品。因此申请人可对技术进行分析,找出一些附加技术特征,没有这些特征,普通技术人员也可实施技术,但效果不如技术特征全面的产品。这些附加技术特征的保密,形成了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相互并存,相互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