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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配方和工艺流程能否作为商业秘密

李先生是在一家菜场中经营葱油饼生意,他的葱油饼具有上海地区特色,颜色黄亮,葱香四溢,外脆里酥,非常好吃。他的生意也很红火,从每天早上的6点到中午两点他都在忙活,而夏天的晚上,他还要忙到晚上十一二点。李先生靠小小的葱油饼,做到了年入几十万。律师

虽然他做的葱油饼好吃,但双拳难敌四手,有一个连锁饭店看中了他的葱油饼生意,想和他合作,共同开发生产,让李先生带两个徒弟,他觉得十分为难,不带徒弟吧,一个人一天也做不了多少个葱油饼。如果带徒弟,又怕徒弟学会后,泄露给他人,如果饭店知悉了葱油饼的做法,也许很快就不和他合作了。

沈律师认为李先生掌握的葱油饼的做法是一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包括一些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李先生的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生产配方和工艺流程。律师

侵害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盗窃、利诱、胁迫等侵害商业秘密情形外,侵害商业秘密主要发生在买卖、承揽、授权、雇佣关系中,其中在雇佣关系中是最容易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这正是李先生之前担心的地方,他担心自己带的徒弟将自己的做法学会后,将秘密泄露给饭店,对方就会与他不再合作。

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指出:“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对商业秘密内容的要求,主要是要求作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应有新颖性,只是对这种新颖性要求较低,只要与众所周知的信息有最低限度的区别或有新意即可。律师

如何和饭店合作,李先生制作葱油饼的技艺肯定会被他人学去,基于这种关系,他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方案:第一,不与对方合作,继续自己的小店生意;第二,将制作技术传授给饭店指定的人员,一次性收取授予秘密的费用,或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的比例;第三,要求饭店给自己一间隐秘的厨房,涉及机密的流程就在里面操作,其余部分交给徒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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