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供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其质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也就是说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的是商品的特定品质与当地的地理因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阳澄湖大闸蟹、龙井茶叶;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纯羊毛标志”、宾馆的“☆”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