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烟草制品是否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律师您好,烟农自制的烟丝销售给他人,是否必须要注册商标?律师您好加工后的烟丝比出售烟叶利润要厚的多,但是我听说销售卷烟需要注册商标,请问律师如果销售半成品烟丝是否也需要注册商标?

沈洁律师答复关于烟丝是否是烟草制品,我特地查询了一点烟丝的定义,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故而烟丝也是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经营业务,需经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所谓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烟草正是特许经营中的一类,需要获得烟草经营许可证。

除了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有许可证管理,生产的有包装的烟丝对外销售之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我国对于商标的注册是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外销售产品的时候,可以有商标,也可以没有商标,但对于特殊商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同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就是说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对外销售。

而烟草制品正是这种特殊的商品,《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包装的烟丝,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各种商标都必须由省级烟草公司上报烟草总司审核同意后,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如果你们销售的不是烟叶,而是经过加工的烟丝,虽然不同于一般的香烟,但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需要使用注册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商标法》第47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