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烟农自制的烟丝销售给他人,是否必须要注册商标?律师您好加工后的烟丝比出售烟叶利润要厚的多,但是我听说销售卷烟需要注册商标,请问律师如果销售半成品烟丝是否也需要注册商标?
沈洁律师答复关于烟丝是否是烟草制品,我特地查询了一点烟丝的定义,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故而烟丝也是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经营业务,需经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所谓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烟草正是特许经营中的一类,需要获得烟草经营许可证。
除了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有许可证管理,生产的有包装的烟丝对外销售之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我国对于商标的注册是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外销售产品的时候,可以有商标,也可以没有商标,但对于特殊商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同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就是说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对外销售。
而烟草制品正是这种特殊的商品,《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卷烟、雪茄烟包装的烟丝,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各种商标都必须由省级烟草公司上报烟草总司审核同意后,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如果你们销售的不是烟叶,而是经过加工的烟丝,虽然不同于一般的香烟,但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需要使用注册商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商标法》第47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