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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能否续展

律师您好,我公司前几年在一家商标代理公司的建议下注册了一个商标,一开始没有加以重视,这几年我公司的产品因为质量好,价格低渐渐受到市场的欢迎,市场部注意到这个现象,使用了以前注册的商标。

后来市场上有一些公司开始抄袭仿冒我公司的产品,公司想提起诉讼告他们侵权,此时才发现商标注册后一直没有到代理公司取回《商标注册证》,幸运的是这份文件对方还保留着。取回后发现该证已经有效期届满失效了一段时间,这下公司上下都不知道怎么办。只听说代理公司说也许还可以续展,请问律师续展能恢复商标的有效性吗?

沈洁律师答复,我不清楚你们的商标过期过久了,但是从代理公司的说法得知该商标虽然过了有效期,但还在六个月的续展宽限期。你们可以看一下《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核准日期,根据我国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你们的商标如果还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内的,赶紧去办理续展手续。

你们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或者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办理,本所也具有商标注册代理资格。商标如果每次都续展的,续展次数是没有限制的,从理论上说商标的保护期是可以无限延长的。贵公司如果希望长期发展的,应当关注商标的有效期的规定,以免失效。如果在宽限期内都没有续展的,该注册商标就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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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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