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对商标相近的其他文字和图形也注册了商标,除了一个商标外,其他商标基本处于不使用状态,该公司问如果我公司注册的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会被撤销吗?
沈洁律师答复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保护,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以10年为单位,要求使用。为了让商标能够使用,规定了不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否则会限制其他人注册该商标,比如一些热门的词汇,在某些行业内可能人人都想注册成商标,如果注册了商标持续不用的,可能影响其他注册使用。
《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如果该公司如果注册了很多商标,平时并不使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
如果商标被他人恶意申请撤销怎么办?沈洁律师建议《商标法》中规定的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将会被撤销,因此,可以在三年内灵活地有间断地停止作用。第二平时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故而至少连续三年内要有一定的使用,长期搁置不用使法律授予的权利虚置,商标价值无从实现,而且阻碍他人使用商标,影响正常的竞争。
对于他人提出撤销,商标注册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