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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注册商标作为商品装潢是否构成侵权

柳先生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公司的产品销售很稳定,有一日柳先生逛街买到了一根人参,发现这根人参的包装盒的装饰图案,居然印刷的是自己单位的商标。原来柳先生单位的商标比较精巧,远看确实象一副装饰图。柳先生查询后发现不少包装的边缘线都使用了他们厂家的商标,他家的商标是橄榄枝所著称的花园,很容易被他人引用。

经柳先生的询问,沈洁律师认为不论是哪个厂家都不能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自己产品包装的装潢,这种做法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一般是由图形、文字及图形和文字的组合三大类构成。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柳先生公司用的注册商标是图案和字母的组合,有一定的美感。如果不注意,会被认为是装饰图样。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上海律师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这种侵权行为只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如果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与他人的商品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则不构成商标权的侵害,而应为不正当竞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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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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