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经理开设了一家食品厂,这几年生意是越做约红火,他看到很多食品包装上都印刷有“绿色食品”的标志,觉得很时兴,而且也比较符合时代潮流。为了产品的更好销售,他认为也要给自己厂家的食品贴上这个标签,为了谨慎,他特地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番。
沈洁律师答复:“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由农业部统一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管理。同时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不是自己想贴标签就可以贴标签的。贴上“绿色食品”标志,表明无污染、无公害、安全营养的食品。市场上带有“绿色食品”标志产品 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特定质量标志,并不是任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都可随意使用的,必须由符合一定条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享有。
目前来看孙经理的食品厂还不能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其使用的话,恐怕会引来麻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他们厂违反《商标法》,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商标为由,责令我厂立即停止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并对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农业部准许擅自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食品的,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假冒商标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依《商标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他们厂的情况而言,可能厂长自己当初都未弄清“绿色食品”标志为何物,只是单凭主观想像就认为自己工厂生产的产品为绿色产品,这种做法非常不妥当,建议不要为之,目前孙经理厂家的产品已经进入了超市、大卖场,都花费了不少的人力和物力,如果因为一个绿色食品的标志被工商部门罚款,就只能推出,非常得不偿失。如果真的是绿色食品的,可以先申请,成功了张贴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