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是一名漫画家,他画了不少作品,有一次被邀请到某企业的年度表彰大会,在大会上,为了庆贺,梁某随手作画,画了几幅画表示庆贺。当时厂房一个工作人员,将几幅画装裱起来。其中有一副被公司的负责人看中,注册了商标用于新开拓的儿童服饰产品,后梁某通过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获悉了此信息,为此该公司给了他一千元作为画作的购买费用。梁某收到费用后非常不满意,他认为自己的创作远远不止一千元,所以来咨询律师该怎么办?
沈洁律师认为这家服饰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作为作者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图片并赔偿梁某的损失。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分别由《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予以保护。著作权与商标权都具有合法性,在对两者未进行协调或者处理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可能出现冲突。针对对于这样的权利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在先”原则,即对在先权利予以保护,而在后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公民的肖像权及姓名权、公民或法人的著作权、厂商字号权、原产地名称权、域名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在本案中梁某作画在前,他享有画作的著作权,企业注册商标在后,所以当他人侵犯梁某的著作权时,他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的标志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已经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作为一名漫画家,梁某所创作的作品从绘画完毕,就享有著作权,在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也就是说登不登记你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国家鼓励自愿登记的原因是“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沈律师建议梁某可以去注册自己的漫画,以达到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