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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药品是否一定需要使用注册商标

老周是一个民间“医生”,经常为周围几个乡镇的群众治病,他擅长治疗去火败疮,祖传的膏药一帖就灵,远近闻名。他想把家里祖传的膏药注册一个商标,找一家合作的医药厂批量化生产,想法律咨询一下如何操作这个流程。

沈洁律师答复一般认为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知》指出,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我国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但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规定的是强制注册,就老周生产的新药,作为人用药品的诊断药品,以前是属于强制注册的商品,但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就将该产品投入市场,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人用药品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所以有这样的规定。药品注册商标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正当利益,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商标法》的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前,除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之后,这一规定已经从《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可以认为,药品不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虽然如此,但目前尚无众多的药品没有注册商标,当然除了注册商标外,一款药品要获准上市,还要其他的批文,所以老周除了注册商标外,更重要的是拿到药品可以上市销售的文件。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对于药品获准上市来说,药品的批文比注册商标更为重要,批文是必须的,而注册商标已经不再是必须办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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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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