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女士是以鱼干等晾晒食品为主要业务的个体经营户,这几年她的生意很不错,桑女士的表妹在一家商标注册公司上班,于是就委托其注册了好几个商标,一个为真正使用的商标,其余几个为类似的商标,为了方式有人仿冒,桑女士也想了不少办法。但最近她去旅游时发现当地卖的海产品商标和自己的非常相似,经查看对方也标注了R,意思是注册商标。桑女士非常迷惑,和对方联系后发现对方确实也是注册商标,无法追究其责任。后和对方一个销售员闲聊发觉对方公司是受到自己厂家的商标启发,故而注册了他们的品牌。
桑女士来咨询律师,她认为该家公司的产品已经请饭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知道法院是不是会支持她想法。沈洁律师答复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按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料等的相同程度来进行判断的。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视为同一种商品。
对于注册商标相同的认定很容易,对于注册商标近似的认定分两种情形:1、对文字商标是否近似的认定,主要是从文字的外形、发音、意义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判断;2、对图形商标是否近似的认定,主要是从视觉方面来考虑其外形是否近似,特别是要从其外形给消费者最突出鲜明的印象或者总体印象角度是否混同来加以分析、判断。桑女士注册的商标和对方注册的商标读音基本完全相同,对于南方人来说差一个G的前后鼻音发音没有区别。在图形上也非常相似,只是在用色上有一定的不同,但差别较小。无论从文字还是图形上看,视觉效果方面很近似,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相同或相似商标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必然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并影响到商标权人的市场利益,桑女士和另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基本是类似或者雷同的,两者的市场也非常重合,经过查询我们发现对方的商标还在注册之中,虽然已经在包装上使用了,但因为和桑女士的商标过于接近,前一次没有通过审核,现在修改了颜色后在在异议期中,只剩下最后半个月,虽然还没通过注册,但对方已经开始使用。所以桑女士可以去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
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