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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应当被撤销

方女士经营一家纸墨笔砚商店,他们店里的砚台是非常有名的,有石头的,有铜制的,有铁制的,远近客商都来订货,其中有一种石头的方砚因为造型美观,价格又适中,销路一直以来都很好。方女士也没什么法律常识,她不知道要为这款砚台注册一个商标保护自己的设计和制作工艺,她给这款砚台取名为方墨砚,这款砚台不仅国内市场销路还,还有一定的国际客户。

最近她的助理发现在浙江以带的市场也出现了和方墨砚一模一样的产品,价格却要比他们的低很多,只有他们产品的三分之一,但质量却很差,不少客户买错后来找他们退还,却不知道买到的是“李鬼”产品。后来经过查询对方居然是一家注册商标的公司生产的。注册的名字正式李女士商店平时用的称谓,这下李女士着急了额,怎么商标就被人抢注了呢?

沈洁律师答复如果李女士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要求撤销这家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对方企业长时间不使用撒谎给你表的,根据《商标法》规定,假如一个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但就本案来说对方是在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可以考虑下文的思路。

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或者技术上的原因,难免会出现某些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况。再加上有些商标注册申请人出于各种动机,也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现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或者应知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仍然恶意申请注册、使用与之近似的被异议商标的情形下,如果仍然承认再审申请人此种行为所形成的所谓市场秩序或知名度,无异于鼓励同业竞争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罔顾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强行将其恶意申请的商标做大、做强。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恶意抢注他人享有的,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且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为了保护原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构成近似,使用商品相同,销售渠道相同,消费者群体相同,被申请人商标的固有显著性及知名度较高。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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