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是一名皮具设计师也是厂家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的股东,他们厂家的产品都雕刻或者印刷了自己厂家的LOGO,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皮具厂家的产品已经非常丰富,也占据了中端的产品市场一角。最近唐先生发现公司的注册商标被一家二三十人的小厂假冒,该厂在展览会上展出了一些产品,他们的公司产品不仅款式和唐先生厂家的皮具一模一样,而且商标也非常的相似,相似程度高达90%,普通消费者根本就无法分辨两者的区别。
最近唐先生公司的销售员又在一个展览会上看到了该厂家的产品,还拿到了一本宣传手册,拍摄到了展会上的展览品,他们和对方联系后提出了交涉。但是该公司却说只是展览,又没有对外销售,如果对外销售他们会定自己公司的商标,理直气壮地拒绝了和唐先生厂家谈判。一下自唐先生他们也找不到合理的理由理论。
沈洁律师认为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具有一定影响的展览会上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宣传自己的产品,为了以后的销售做准备,所以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如果认为该厂家侵权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或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要求责令改正。
“商标的使用”时,不能仅局限于在商品上使用商标,而应扩展到其他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其为区别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
商标的法律使用除实际使用外,通常还包括下列情形: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在展览会上使用带商标的物品展览也属于宣传广告中使用商标,故而虽然没有在销售,也不能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