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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产品功能,外观相同侵犯专利吗

邓先生的第一个女儿患有一种奇怪的疾病,就是先天性食道畸形,无法吞咽大块的食物,只能吃糊状、流质或者小块的松软食品。为此,夫妻俩烦恼不已,还好第二个孩子是健康的。为了能让女儿更好地生活,他购买了榨汁机,将一些水果进行榨汁,给自己的女儿喝,用了不多久,榨汁机就损坏了。此时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拿去修,就需要自费,扔了吧,又觉得非常可惜。

于是他就拆开机器,自己动手进行修理,但没修好,后来又对机器进行改装,既能榨汁,又能将苹果等水果切称细密的小丁。他非常高兴,不仅成功进行了废物利用,还发吗了一个小机器。作为一名小家电的销售小老板,他很快就想到到工厂去加工这样一批产品,放在店铺里面进行销售。拿到厂里后,厂家的生产主管夸奖说产品很好,希望邓先生能去申请专利,以后授权他们厂家生产。

很快第一批小家电就生产出来,放在邓先生自己的店中销售,产品非常好卖,很快第一批产品五百台销售一空。本来只是打算废物利用,现在有了这个小发明创造,让邓先生小赚了一笔。他向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坐等获得同意。在公开阶段,原来的榨汁机生产厂商和专利局进行了联系,认为产品侵犯了他们的外观设计专利,让邓先生撤销专利申请,否则他们将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无效。律师

这件事情让邓先生非常郁闷,自己发明的切片榨汁机,和对方的榨汁机什么关系也没有,为此,他拿着自己发明的机器,和对方的产品彩色图片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看了一下两家的产品,虽然邓先生的产品和他人的产品功能有所不同,但产品的外观,用色和原榨汁机产品是一模一样,如果不告诉对方品牌和功能的话,根本无法区分两者的不同。

沈律师认为邓先生的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由于邓先生的产品直接使用了榨汁机的外观设计,已经构成了专利侵权。虽然内部构造和性能两者是不同的,但内部的不同不是判定外观设计不同的依据。

在这次的发明中,邓先生设计出了切片、切丁功能,虽然比榨汁机多了这些功能,但对于榨汁机公司来说,他们的专利指的时外观设计专利,而不是发明或使用新型,保护的对象是外观而不是实用功能,虽然两者的功能是不同的,但外观设施确实侵害了他人的产品。如果产品完全不同,那么是不会构成侵权的,但邓先生的产品毕竟和对方的产品是由一定的重合,故而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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