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某家居公司研发了几款专利产品,申请了几项专利,获得专利后,由于没有应用在市场上,研发部负责人几次更替人员,大家都已经把这几项专利产品遗忘,也没有去缴纳专利年费,任由其逾期。
后市场部在打假过程中,发现市场上有一款开罐器假冒本厂品牌,甚为好用,销路也不错,但公司确没有这个产品系列。于是这名工作人员就向研发部询问,此时有名老员工想起来公司确是有这么一款专利产品,市场部不看好其市场前景,故而没有推向市场,现在专利年费都没有交,不知道专利是否过期?
发明专利的保护有一定的年限,《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获得许可后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该法第44条规定,如果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如果这家企业已经几年没有缴纳专利费用了,那么专利已经失效,不再收到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项专利,原来的专利人也无权阻止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发明。如果该企业要追究仿冒者责任的,只能以假冒注册商标进行维权,如果他人使用专利没有使用该企业的注册商标的,则不构成任何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