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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特定专有权利的统称。上海律师提醒我国将出版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享有的一些与著作权相联系的权利也纳入了邻接权的范围。

两者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

(2)保护对象不同。上海律师提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的是作者的创造性劳动;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保护的是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使用、收益、处分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上海律师提醒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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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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