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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使用合作中独立创作部分著作权

合作作品中独立创作部分是否可以单独自行使该部分的著作权?

法律咨询:洪老师是某市属高级中学的特级数学教师,多年教学经验的积累使得洪老师教学成绩斐然,其教的学生已经出现了好几个高考数学满分获得者。去年底的时候,洪老师和别一所中学的特级数学老师李老师合作编写了一本《高考满分者教你学数学》数学辅导书。洪老师和李老师分别撰写该书前后两个部分。经过半年时间,该书终于杀青付梓印刷。该书体例编排新颖、内容紧跟高考方向,一面世就得到了广大中学生的好评,非常畅销。洪老师与李老师也是名利双收,所得收益按事先双方约定方案进行分配。后来上海某教育出版社准备出版一套面向高考的丛书,其中数学一册想将洪老师编写的部分章节收进去。洪老师表示同意,为此获得了一万元的稿费。后来李老师得知此事后,要求洪老师分其一半的稿费。李老师声称,洪老师编写的章节是收录在其共同创作的作品中,由于该作品为合作作品,所以著作权也是两人共有,在一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不能擅自决定的。何况他对洪老师编写的部分也提出很多的参考意见。所以他理应享有一半的稿费。洪老师听了李老师的讲法后,半信半疑,不知道其说的是对还是错。于是找到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本律师详细了洪老师对整个事情经过的讲述,认为洪老师对自己编写的部分享有著作权,再次发表时无需经过李老师的同意,也无需向他支付任何费用。

因为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依法应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合作作品分为两种,一种是作品不能分割使用,另一种是可以分割使用。若是后者,就像洪老师与李老师合作的《高考满分者教你学数学》就是由独立的章节组成,每个章节都是洪老师或李老师独立完成。因此洪老师或李老师其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也可以独自行使该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者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由此可见,《高考满分者教你学数学》虽是洪李两人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但李老师对洪老师撰写的章节也仅是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作品的形成只起到辅助性作用,不属于创作行为,不能成为这些章节的合作作者。只要不影响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洪老师就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那几个章节的著作权。因此,洪老师可以许可上海某教育出版社再次出版这几章节,并取得报酬;李某无权干涉,自然也不能要求与您平分稿酬。

最后律师特别提醒,在与别人合作创作前,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对可以单独行使权利的部分,更应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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