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是某中学的高级数学教师,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黄老师于把自己几十年的数学教学经验总结出来,写了一篇关于数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文章,并发表在某中学数学教学参考杂志上。某高校出版社看到后,认为黄老师的文章很有新意,对数学教学改革有很好的启发性,就将其摘编在其大学校刊上。之后,该出版社通知黄老师领取稿酬,黄老师知道后非常气愤,认为该出版社未经同意擅自刊登其文章,侵犯其著作权。于是黄老师找到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是否能过法律手段追究该出版社的侵权责任。
【律师分析】本律师仔细听取黄老师对整个事情的讲述,经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了询问后,认为这家大学出版社转载黄老师文章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因为通过对细节的追问,黄老师在其文章上并没有注明“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载”的字样,并且该大学出版社也主动通知黄老师来领取稿酬。所以说,该出版社的行为是合乎《著作权法》的规定的,并没有侵犯黄老师的著作权。著名的文摘性杂志《读者》编辑部的作法也是这样的。
通过本案例可以看出样像黄老师这样的知识分子对著作权法也不是很了解,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的侵权事件屡有发生,我们应进一步了解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识别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