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是淘宝的一家网店店主,以出卖服装为主。不久前,热播了一部网剧,网剧中的男女演员身穿的服装让很多影迷非常喜欢,故而不少网店也开始销售同款的衣服,而且汪先生还使用了电视剧的截图画面。不久有一名消费者购买了同款衣服,但发现衣服的材质很不好,提出了退货。但汪先生认为消费者已经将衣服的商标等都剪掉了,而且衣服也比穿脏了,无法退货。
但没有想到的是,不久后消费者称他们的衣服是假冒伪劣产品,要求按照一赔三的数额要求赔偿。除了这位消费者外,还有其他的消费者也以衣服材质不好,要求退货。为此店主汪先生打电话给沈洁律师,法律咨询了自己是否应当给与消费者退货。
沈律师认为店主汪先生没有获得电视剧拍摄公司的同意,在店铺的产品中使用电视剧截图画面。而拍摄影视剧的公司对截图有著作权,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擅自将影视公司的电视剧截图用于网点,对饮食公司的网络传播权构成了侵犯。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作品的知名度和侵权行为,需要向影视公司赔偿损失。律师
但所幸的是目前影视公司并没有发现汪先生网店的侵权行为,鉴于此,沈律师建议店主汪先生马上将侵权的产品画面下架。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有清泉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还需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还能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都能构成侵权。
但汪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他认为影视公司对电视剧享有著作权,但不代表他们对电视剧的截图享有著作权,两者是不同的,电视剧的截图不构成作品。但沈律师认为截图是从电视剧的连续画面中分离的一部分,属于电视剧的组成部分,故而影视公司对这份截图享有著作权。电视剧的截图属于电视剧作品的一部分,著作权归电视剧的制片人享有。
当然电视剧的截图和舍因作品不同,截图只是连续画面的一部分,属于电视剧的一部分。截图本身具有独创性,是不容侵犯的。鉴于现在制片人并没有发现侵权,赶紧删除相关的截图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