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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画作以假乱真,是否具有著作权

窦画家是一名不出名的画家,他在上海开了一家小小的门店,出售自己绘画的各种作品。作为一名画家,窦画家确实没有什么名气,也没有什么创作的天分,但他临摹他人的画作,却可以做到惟妙惟俏。比如他最喜欢临摹梵高的作品,画的不少作品都可以做到以假乱真。为了避免麻烦,他经常临摹的是国外一些去世画家的作品,或者说国内古人的画作,比如吴道子、顾恺之。虽然国内国外画风不同,外国是油画,古代是墨笔,但他都能掌控。

但作品的销路却不是很高,没有大卖,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门店的租金和日常的开支,不能做到大富大贵。不久前,孟老板看中了窦画家的天份,提出可以临摹一些现在网络上很红火的画家作品。还提出如果他能画国外一些著名画家的作品,为何不署上作家的姓名,而是非要在画作边角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能不写他的名字,画作就能大卖,赚很多钱。

孟老板甚至提出这些作品可以帮他买到香港、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地方,每副画都能赚取不少钱。当听到孟老板要求他临摹,并支付大量款项时,窦画家非常高兴。但当对方提出必须要和原作一样,署上原画家的姓名。而且要将画框等做得很原作品一模一样时,窦画家不由得心生疑惑。律师

听了窦画家的叙述,沈洁白律师认为临摹时一种复制方式,和印刷、复印、拓印等不同,其他都是借助机器设备等完成的,临摹时凭借临摹者的技术、工艺完成,不过临摹只是模仿,没有自己的创造,临摹是按照原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的过程。如果这些作品只是自己挂在家中欣赏,那么写上原作者的名字和作品的名称,倒也不是不可以,即便没有经过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是属于合理的使用。

所以临摹的任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过如果临摹的任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后,为了营利,将作品出售,并不属于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临摹作品此时仍不是一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临摹者有权在临摹的作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不过临摹者在临摹的作品上署上原作者的名字,那么临摹作品就是冒充原作品的“赝品”。如果没有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进行营利性临摹的,不论是签署自己的名字还是作者的名字,都是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这种标记身份的署名权,是原作人和临摹者进行的约定,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这些临摹作品也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临摹作品和原作品一模一样,真假难辨,并且没有标注是临摹作品。其画框、材质也一样,并且通过权威的拍卖机构进行出售,就有以假乱真的嫌疑了。不过至始至终,临摹作品都是没有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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