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蕾蕾(化名)是一名只有十三岁的小姑娘,她本来是一名患有自闭症的患者,不能和他人交谈自如。但却对画画表现出了惊人的天赋,她能够临摹各类油画。因顾蕾蕾的父亲考上了美国的博士,就带着她和她的母亲出国留学。过了几年后,父母两人因感情不和,回国办理了离婚。之后母亲就带着她在国内生活,偶然带她去欧洲看画展,回来后发现她开始临摹油画,而且有一定的绘画天份。
之后,蕾蕾一直在叔叔的画廊中跟着一名老画家学习画画,又经过几年的刻苦练习,她的油画越画越好。发现她的天赋后,蕾蕾的油画就开始在叔叔(父亲的弟弟)的画廊中售卖。由于教她绘画的老画家认识一些画展的编委,和认识绘画比赛的评委。就鼓励蕾蕾的母亲带着作品去参加这些画展和参加绘画评比。也许就是老画家的鼓励和蕾蕾自己的天份,很快她就在各种儿童画展上获得了各种奖项。
不久一家出版社就想出版一本儿童画册,他们和画展上得奖的的儿童和他们的家长商议,获得许可后,打算出版一般画册。但当和蕾蕾交谈时,发现她表现得不太正常,不能用语言流畅表达,只会埋头绘画。当看到蕾蕾的画家老师后,经过一番询问,老画家表示自己并不是蕾蕾的父亲或者亲属,无法代为作出决定。当时蕾蕾的母亲出差去了外地,并不知道这件事。出版社认为蕾蕾的画家老师口头并不反对,称蕾蕾的母亲应该会支持的,就在画作的照片上贴上了“待定”的字样。
结果这些画作在出版社内部传送中,贴上的便签纸掉了,很快出版社出版了一些列的图书,将这些儿童画作出版,蕾蕾的画被表上了儿童之星,并做了介绍,称作者是一名重度自闭症患者等等。结果她的母亲回来后,看到了邮寄过来的画作。对此,她博然大怒,对于出版社出版女儿的作品,她并没有意见,但对于描述女儿为“重度自闭症患者”,她非常不满。因为自己的女儿虽然有自闭症,但经过多方治疗和学习绘画,已经能够进行简单交流。律师
蕾蕾妈妈找到沈洁律师,她希望律师以出版社侵犯蕾蕾名誉权的角度出发,起诉出版社,要求索赔壹佰万美元。听了蕾蕾妈妈的法律咨询,沈律师认为在我国认为侵犯人格权的,索赔都是按人民币计算,不是用美元,而且七八百万的索赔金额,诉讼费就要花费不少,如果法院不能支持这么大的金额,那么这些诉讼费就需要当事人自己负担,而不是由对方承担。
其次,即便出版社搞错了蕾蕾的病情,将轻度的自闭症或者普通自闭症说成了重度自闭症,但这并不构成名誉侵权,最多就是改正错误而已。由于蕾蕾还没有成年,她的绘画老师并不是她的监护人,所以出版社没有经过蕾蕾监护人的同意就出版其作品的,不管作品是否有感染力,都侵犯了蕾蕾的著作权。虽然蕾蕾现在只有十三岁,还没有满十八周岁,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他是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作者,所以蕾蕾通过自己的创作行为成为了著作权人。不因为她的年龄小,或者是否有自闭症,而丧失著作权。
虽然蕾蕾现在还只是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创作”的定义——“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只要是有基于创作,就能产生智力成果,创作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是否享有著作权,是没有关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著作权的行使,通常由他的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来代为完成的。出版社在没有经过蕾蕾父母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绘画作品出版,侵犯了她的著作权。
所以沈律师认为,本案中出版社侵犯的是蕾蕾的著作权,鉴于出版社现在愿意给予蕾蕾的母亲叁万元的版权方,沈律师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即便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也不会超过这个数额的。蕾蕾作为一名普通的绘画者,并不具有知名度,所以他的画作,其著作权的价值是有限的,常规来说在上千元左右,能够获得叁万的版权费已经算高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