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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为仓库建筑投保

【案情】张先生是一家茶叶经销公司的经理,他向某农村生产队租赁集体土地上的仓库三间,用于存放茶叶。经朋友推销,他为仓库及货物投保了多份保险,用于承保各类意外损失,其中包括了因暴雨引发的财产损失。一投保就是三年,每年公司都按期续保费,第四年因普降大雨造成仓库一间坍塌,两间被轻微淹没,造成货物损失68万元,重建仓库需要17万元。张先生想起来当时碍于人情购买的几份保险,获得了货物方面财产损失赔偿,但保险公司对于重建仓库的费用拒赔,但同意退还投保仓库的当年保费。律师

张先生认为当初同意自己投保,如今怎么就拒赔呢?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张先生不是仓库的产权人,无权为建筑物投保财产险。

对于张先生的疑虑,沈律师认为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张先生对仓库本身没有保险利益?如有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就不能拒赔,如果没有不能获得理赔,但四年承保仓库部分的保费应当退还,而不是仅退还当年保费。

什么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致使保险标的受损,造成的利益损失。一般来说这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投保利益,比如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财产,比如车主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房屋产权人对房产具有保险利益;没有财产所有权,但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的人;他物权人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起承租的房屋;公民法人对其因侵权行为或合同而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辆所有权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就是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债权人对现有的或期待的债权等。律师

张先生所在公司对承租的房屋本身有没有投保利益呢,就建筑物本身而言,因不可抗力、第三人原因发生损失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建筑物本身的损失应当由产权人投保。该公司能够投保的是仓库内的货物,因仓库发生损失无法继续承租引发的损失,但建筑物本身的风险不能投保,应当由某生产队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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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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