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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不熟悉的人开走,属于盗抢险赔偿吗

吴先生带着女友和几个朋友在一起聚会,夜已经深了,吴先生也有些醉意,他和坐在一旁的一名郑姓男子坐在一起,大家一起吃宵夜后,吴先生已经醉的不省人事。期间模模糊糊记得,自己被人扶上了车。次日醒来,他发现自己的车钥匙不见了,隐约记得对方称要借用车辆用一天,可事后对方一直没有来还车。律师

碍于情面,吴先生并没有及时追讨,过了一周车子还是没有归还,吴先生开始着急了。询问几个当时同桌就餐的朋友,吴先生获悉,借他车的是住附近的小郑。但吴先生打手机给小郑,对方在电话中含糊其辞,并没有提到何时归还车辆。吴先生急了,到小郑居住的小区寻找,在一幢楼下看到了自己的车辆,但并没有找到小郑的人。为了拿回自己的车辆,他电话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吴先生只要用自己的备用钥匙开走车辆即可,如果有不放心的,可以先报案,在警察的见证下,将车辆开走即可。

但吴先生认为自己的车投保有盗抢险,如果向保险公司报案,应当符合理赔条件。对于吴先生的说法,沈律师觉得非常奇怪,车子明明找到了,为何不主动开车,而是要报案称车子被他人偷窃了。吴先生称当时自己酒醉,并不清楚谁向他借车,也不知道谁把车子开走了,故而符合盗窃的特征。律师

后来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起借车纠纷,何况刘先生还知道车辆所在,借车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盗抢险保险责任范畴。但刘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确实属于被盗,自己并没有将车辆借给他人,要求保险公司在盗抢险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12万元。但保险公司最终向吴先生出具了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拒赔通知书上称吴先生借车给他人,事后又找到了车辆,但没有及时将车开走,才导致后来车辆下落不明,即便车辆不是吴先生主动借给他人的,也是基于被诈骗才导致车辆被开走,并非是盗窃损失。而且吴先生并没有在48小时内报案,而是过了一周才想到报案,而警方也没有对吴先生的报案予以立案,这样的法律后果应当应由车主自行承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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