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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复保险如何赔付

【案情】邱女士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她的业绩和收入双丰收,邱女士拿了提成费看到养老型的理财保险确实不错,考虑到自己和丈夫都是不稳定的工作,没有固定的单位为自己缴纳四金,邱女士萌生了为自己投保养老的想法。她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保险,其丈夫认为买那么多,自己的命不值得那么多钱,将来会不会拿不到这些保险金呢?邱女士虽然从事保险代理,但她仅仅是一个挂靠在别人那里的销售人员,没有正规的代理资格证书,所以对保险也是似懂非懂,所以她和丈夫一起向沈律师咨询。律师

邱女士谈到的问题是人身保险可否重复投保的问题,沈律师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重复保险。所谓重复保险就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并且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重复保险在财产保险中,比如火灾险、水渍险、火灾险,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一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足额的赔付,就不能从其他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重复保险中所有的保险利益、期限、标的等都完全重合或者部分重合,和共同保险不同,共同保险是一个投保人和两个保险人一起签订保险合同。法律咨询

对于重复保险的赔付,如果几家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个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的总和之比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沈律师认为被保险人不能通过重复投保获得额外的保险利益,之所以保险有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考虑到如果投保标的损毁能够给被保险人带来额外利益的话,势必增加了道德风险,比如被保险人将自己的保险标的故意损坏以获得额外的收益。律师

不过重复保险仅仅存在于财产保险中,对于人身保险,以死亡或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为人的生命是没有代价可以衡量的,所以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所以邱女士可以为自己和她的家人投保多份保险,沈律师唯一需要提醒她的是保险不是储蓄,投保容易退保有损失,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合理地选择保险产品的品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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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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