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为学生投保人身险的也有不少,投保人是学校,学生发生事故,学校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对于公立学校来说不是问题,但对一些民营资本的私立学校,万一发生重大事故,这笔开支是不小的。沈律师有一位经营私立学校的朋友,作为该校的股东之一,他非常担心学校在运营中会不会发生赔偿事故,向沈律师咨询了这么几个问题:律师
第一,学平险是什么
第二,学生获得人身保险赔偿后,能否再向学校索赔?
第三,如果学校希望投保来分担风险,该投哪个保险险种比较合适?
沈律师就学平险在上海教育电视台做过专访,进行了答复,请查看有关文章。
学生获得人身保险赔偿后,要看学生获得的是什么类型的赔偿,如果是医疗费用方面赔偿的,保险具有损失填补的功能,如果已经获得了赔偿,不需要向学生再次赔付,但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权,可以向学校追偿。如果是人寿保险,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不以金钱衡量的,因此学校还要向学生赔付因自己的过错导致的赔偿责任。律师
当然不少学校为学生进行投保,实际上学校仅仅是代办手续,不能作为投保人投保,投保人应当是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被保险人是学生,保险标的是学生的生命健康,受益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等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学校希望通过投保来分担风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应当是学校,受益人也应当是学校,投保的是一种责任保险,就是因自己的责任失误导致向第三人赔偿的,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所以私立学校如果希望减少大额风险带来的经营问题,可以考虑投保责任险,而不是给学生投保人身险。律师
如果要对校舍、校车、学校教学其他设施投保的,可以考虑财产险,比如火灾险、盗窃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