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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申请表不是本人填写,申请是否有效

信用卡纠纷是近年来的新型民商事纠纷,从银行一开始的鼓励办卡到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持卡人刑事责任的,信用卡纠纷渐渐成了一类主要的商事纠纷。这类案件的本质是金钱的借贷,银行作为出借方,信用卡持卡人作为借款方,双方就利率,贷款发生争议,故而主要围绕信用卡透支未还,信用卡被他人盗用盗刷,要求银行或者商户赔偿损失,或者银行没有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被他人冒用身份办理了信用卡这类案件。律师

对于信用卡卡账未还的案件,前文说了从银行民事诉讼按违反双方合同为由进行诉讼,到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采取刑事手段追讨,都已经很常见了。但对于信用卡不是自己办理,是他人冒用其身份办理的案件相对较为罕见。

张女士称其在路边看到有银行的办卡点,只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领取一套乐扣乐扣的水杯和餐盒。她一时贪小,就拿出自己的信用卡办理了三张一套的信用卡,当时没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方拿出手机拍摄了她的身份证正反面。也没有向张女士另外索取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信息,办卡人员代填了一份《办卡申请书》,并且代签了申办人姓名。

之后张女士没有收到银行的办卡确认电话,也把此事遗忘,不久她收到信用卡中心的催款电话,称她办理了3张,合计信用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现在该卡合计透支1.45万元,要求张女士尽快还款。律师

这时候张女士才发现自己办理过信用卡,她找到当时的办卡人员交涉,对方称已经按规定办理了申请手续,并且代理了张女士领取信用卡,将信用卡交付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坚持称没有收到,经对方回忆是张女士合租的另外一名女性收取了信用卡。张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向银行申办信用卡,申请书上的签名不是本人签名,申办人将核对电话登记为其自己的电话,银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主张双方之间的信用卡使用合同无效。

沈洁律师认为张女士向银行提供身份证,虽然申办资料不是她本人填写的,可以视为她委托他人办理,银行和她之间的申办信用卡关系成立,信用卡章程成立。她办理信用卡后,信用卡代办公司的工作人员把信用卡交给了她的室友,信用卡代办公司有过错的,张女士可以向他们追究代理责任,对于恶意使用张女士信用卡的室友,张女士如果从民事角度出发,要求其赔偿所有损失,从刑事角度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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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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