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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没有归还典当公司借款,用房抵债

典当纠纷一案,典当公司与三人签订《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典当公司向三人借款1,500,000元;月综合费率2%;月利率0;借款期限6个月。双方另约定:借款期限内或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届时双方可另行签署《续当凭证》。三人应当由其本人亲自在《续当凭证》上签字盖章,当三人签收典当公司给予的当票后,该续当行为生效;三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综合费和利息。律师

延期支付综合费和利息的,延期超过十日的,三人应当立即归还合同项下所有本金,利息和综合费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直至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之日止。同时从应当归还本金之日起,三人应当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天按照未还款总额的0.5%支付。三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本金。逾期还款的:逾期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并且三人应当向典当公司支付违约金,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

三人将其名下的坐落于浦东新区浦电路房产抵押给典当公司作为向典当公司借款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可能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处分抵押房产的费用(税费、手续费、保险费等)、可能产生的甲方代为垫付的因债权债务履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五日内,三人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典当公司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产。律师

典当公司出具当票载明:当金1,500,000元,三人在该当票当户栏签名确认,典当公司向三人放款1,500,000元,三人出具收条确认收到典当公司当金1,500,000元,并承诺每月8日前支付利息。双方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典当公司。上述当票当期及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办理书面续当手续,三人仍按月支付综合费,后三人未再支付,亦未赎当。至今三人尚欠典当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

典当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三人归还典当公司贷款本金1,500,000元;判令三人向典当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参照月综合费率2%,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处置坐落于浦东新区浦电路抵押房产,并由典当公司优先受偿。

三人承认典当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典当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以及典当公司出具的当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理应恪守。典当公司按约交付当金,三人按期支付综合费;当期届满后,三人仍按月支付,典当公司并未表示异议。三人仍未予续当,且未再继续支付综合费或归还当金,亦未配合典当公司处分抵押物,应承担违约责任。律师

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担保法》第五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典当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三人应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百分之二计付典当公司违约金(于第一项规定时间一并支付典当公司);三人届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典当公司可以与三人协议,以座落于浦东新区浦电路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按《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约定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物所有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三人继续清偿。(2018)沪0106民初1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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