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从事保险销售的,他为了完成销售指标,给自己也买了不少人身保险,后来李先生改行做了别的工作,但不久后他发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得了恶性癌症,过了约半年李先生去世。律师
李先生去世后,他的父母还健在,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共同分割了这笔交通事故赔偿款,双方也无异议,但对于人身保险的赔偿金,双方发生了争议。其父母认为这笔赔偿款应当由父母、配偶和孩子共同继承。但李先生的妻子却认为李先生生前没有买房子,一直和妻子共同居住在岳父母提供的一处房屋中,对方亏欠自己太多,故而要求,人身保险的保险金三分之二归自己和孩子继承,三分之一由其父母继承。由于无法协商,其妻子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寻求沈洁律师的法律帮助。
查看了李先生留下的人身保险单后,我们发现这些保险单大多数都指定了受益人,大部分的受益人为李先生的儿子,一小部分为妻子,只有两份保额各为五万元的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律师
被保险人的妻子认为购买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的,对方的父母并没有出一分钱,故而不同意对半分割财产。而公婆认为这些保险金是儿子遗留下来的遗产,故而自己有权继承。
沈洁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律师
同时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现在被保险人李先生的保险单涉及金额约一百多万元,基本都指定了受益人,故而这些保单的额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根据他的保单现状,其中三十万元归妻子所有,八十五万元归孩子所有,只有两份共计十万元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单其保险金属于遗产,由于父母、妻子和孩子共同继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