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保险法》和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都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影响保险人是否提高保险费率的,或对保险事故的理赔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动机对保险人如何处理是有影响的,沈律师认为主要在是否退还保险费方面:律师
1、对于投保人故意不告知风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对于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对,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所谓过失或故意不告知的重大事项,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是不同的,比如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将自己的地址填写错误可能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说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承担是微不足道的,而在财产保险中可能是至关重要的,放在露天的易潮货物和放在干躁仓库里的货物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是不同的。律师
不过人寿保险合同和健康险一般都有有不可争条款,也称两年后不否定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期后(两年居多),保险人就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而主张不赔偿或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