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指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的风险(以责任险为主),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规定的保险。律师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外,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在强制保险中,投保人必须参加保险,保险人也必须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合同双方都没有选择余地。法律咨询

我国已有主要的强制保险险种:旅行社责任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通用航空活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公共航空运输地面第三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再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律师

受到关注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商业险,但自《交通法》实施后,根据76条的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国家保监会在《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要求:从2004年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暂以现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替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具有三个特点:1、国家强制性,并且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2、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由法律法规规定,而不是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3、保险人双方无解除合同的权力。保险人有权收取滞纳金但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没有缴纳保险费而解除合同,也不能因为保险费未交全而拒赔。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