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借款,现在我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归还,银行已经排让你催了两次,称如果不还钱要按照合同办事,起诉我归还还要我承担各种赔偿。律师
我看了一下合同,贷款合同上有很多不公正的条款,其中有一条是要求我赔偿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公证费、税金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请问这种全部约定我支付费用的行为是否是不合理的。
您好,银行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有一部分是无需约定,也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的,比如法院的受理费是由败诉一方承担,保全费和强制执行费都是如此,还有一部分费用,本金、复利和利息是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债务人承担。即便双方没有约定,这些费用都属于债务人“必须”承担的。律师
至于鉴定费、公告费和送达费不是每个案件都会发生,即便发生最终也是由败诉一方承担。
对于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借款案件不是侵权案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如果合同条款有约定的,从约定。上海律师你和银行的《个人借款合同》虽然是银行提供的标准文本,格式条款,但是这些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理应遵守。
所以您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如果银行起诉您,法院会支持银行的请求,最后作为法律咨询的律师我们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债务问题,如果法院判决后,您仍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的,还得承担一笔债务利息,具体的标准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