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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VC)和私募基金(PE)

风险投资,简称VC(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律师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简称PE(Private Equity),是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出售持股套现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

PE与VC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不同。

虽然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造成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但是两者仍然有显著区别,区分VC与PE的简单方式是,VC投资企业的前期,PE投资后期。律师

另外,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有着本质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

第一,从投资阶段来讲,一般认为PE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拟上市公司,而VC的投资阶段相对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投资。

第二,从投资规模来讲,PE由于投资对象的特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较大。VC则视项目需求和投资机构而定。

第三,从投资理念来讲,VC强调高风险高收益,既可长期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资佯找机会将股权进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协助投资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律师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风险投资,也就是VC是只要有个初步意向且该意向可能有很大的发展前景,风险投资就讲介入;但是私募股权基金,也就是PE,却要在该项目已经有一定的盈利,在确认该项目仅仅缺乏资金,仅需要改变架构或者加强公司运营的情况下,PE将介入给予公司新的生命力。

本文由范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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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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