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不当申请公示催告汇票被法院除权,赔偿持票人损失

光源材料公司签银行承兑汇票1张,金额为200,000元,收款人为化工公司,付款行为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该汇票背面及粘单记载的被背书人依次为:制冷设备公司、物流公司、磷复肥公司、热设备公司、信用社(委托收款)。律师

投资管理公司向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称投资管理公司不慎将系争汇票丢失。在投资管理公司提供的证明中,化工公司称其收到系争汇票,又背书转让给投资管理公司。郑州法院受理后,公示催告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郑州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宣告系争汇票无效。投资管理公司凭该除权判决向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请求支付票据款,后投资管理公司领取该款。

制冷设备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520,000元,出票人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制冷设备公司,因该票金额过大,制冷设备公司将其与徐小英手中的十几张金额较小的汇票等额交换,系争汇票就是制冷设备公司所换得的汇票之一,徐小英在将汇票交给制冷设备公司时,同时交给其一张盖有贸易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的汇票复印件,以证明该票来源于徐小英。律师

后制冷设备公司为支付运费,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物流公司。汇票到期后,由于持票人向银行委托收款遭拒,该票被后手逐步退票,物流公司将该票退给制冷设备公司,并从货款中结清票据款。徐小英是金属经营部的实际控制人,她与贸易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关系。徐小英将贸易公司提供的汇票去贴现,从中收取费用。

制冷设备公司认为投资管理公司恶意挂失,侵犯了制冷设备公司的票据权利,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投资管理公司赔偿其票据款200,000元,并赔偿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损失。制冷设备公司明确投资管理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制冷设备公司在除权判决仍有效力的情况下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投资管理公司?

系争汇票被郑州法院除权后,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汇票失去效力。实际持票人虽然因此丧失了票据权利,但并未丧失基础民事权利,其不仅可以向郑州法院申请撤销除权判决以恢复票据权利,也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向前手退票以获得票据款。律师

物流公司向制冷设备公司退票后,制冷设备公司实际产生了票据款的损失。如果制冷设备公司认为投资管理公司恶意申请公示催告的行为造成了其损失,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追究投资管理公司的责任。除权判决的效力不影响制冷设备公司追究投资管理公司的侵权责任,相反正是除权判决的存在造成制冷设备公司票据权利的丧失,制冷设备公司才有起诉的依据,所以制冷设备公司有权依据侵权法律关系直接起诉投资管理公司。

制冷设备公司的合法持票人资格问题。

投资管理公司认为制冷设备公司大票换小票的行为不仅没有证据证明,也不是合法的取得票据的方式,所以制冷设备公司的合法持票人资格存疑。律师

法律对于非法取得票据有明确规定,即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投资管理公司不能证明制冷设备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大票换小票的行为虽不是值得鼓励的票据交易方式,但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也没有被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制冷设备公司依此取得系争汇票并无不当。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高度信用的无因性有价证券,持票人可以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系争汇票背书连续,制冷设备公司作为票据背面记载的被背书人,应当享有票据权利。律师

投资管理公司在申请公示催告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公示催告只能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失票人申请,投资管理公司需证明其为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在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阶段,由于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只能单方面采信投资管理公司的陈述,但是当作为合法持票人的制冷设备公司出现后,投资管理公司应当进一步证明它的失票人身份,但投资管理公司对失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情节等都无法陈述。系争汇票原件显示付款人的后手被背书人为制冷设备公司,即使投资管理公司曾持有汇票因其没有补记自己的名称也不构成背书转让,故投资管理公司提供的证明不符合事实。投资管理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材料不符合事实,其在本案中也不能证明失票情况,投资管理公司系不当申请公示催告。律师

投资管理公司不当申请公示催告造成系争汇票被法院除权,并实际领取了票据款。其行为损害了制冷设备公司本应享有的票据权利。投资管理公司应当赔偿制冷设备公司相应金额的款项以及自制冷设备公司退票之日起的利息损失。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资管理公司赔偿制冷设备公司票据款200,000元,以及相关利息。

投资管理公司不服判决,上诉称:除权判决可以撤销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销除权判决的时效为一年,制冷设备公司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制冷设备公司提出的层层退票行为,即使有事实依据,亦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制冷设备公司是否应当先行就除权判决提起诉讼的问题。除权判决是基于票据挂失止付而作出,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虽然相关法律赋予票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除权判决的权利,但并未规定此为票据利害关系人的唯一救济途径。若申请人的挂失止付存在不当或恶意挂失情形,票据权利人当然可以就票据项下权益受损提起侵权诉讼。投资管理公司关于除权判决处于生效状态,制冷设备公司不能提起本案诉讼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律师

制冷设备公司通过“大票换小票”取得涉讼票据,并未为相关法律禁止,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制冷设备公司具有合法持票人身份,并无不当。制冷设备公司作为合法持票人,因除权判决生效之后票据权利人层层退票而导致损失发生,该损失与除权判决有直接关联,而除权判决系申请人挂失支付的结果,故制冷设备公司以投资管理公司恶意挂失行为导致损失发生为由提起侵权诉讼,具有法律依据。投资管理公司认为制冷设备公司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大票换小票”形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13)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335号 (2012)闵民四(商)初字第257号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