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账户被冻结支票遭到银行退票

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食品工业公司签发支票一张,收款人为Q,票面金额为160万元。后Q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实业公司。实业公司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办理支票托收业务,同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至上海农业银行,上海农业银行于次日将支票退回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退票理由为:冻结。律师

实业公司诉称,食品工业公司作为出票人向案外人Q签发支票一张,Q又将支票背书给了实业公司,实业公司将支票交给银行承兑,但银行以冻结为由将支票退票。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食品工业公司支付实业公司票据款16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利息。

食品工业公司辩称,食品工业公司与Q签订了《补偿协议》,由于Q未履行协议,食品工业公司告知Q由于其提供的工程资料存在大量虚假材料。故要求Q退回食品工业公司已开具的支票。此外,食品工业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栏中Q的签名与补偿协议上的签名不一致,故实业公司对其合法取得票据负有举证义务。律师

食品工业公司提供了补偿协议、承诺函及函,以证明其辩称意见。案外人Q确认系争支票背书栏中的签名系其本人所签。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实业公司作为该票据的持票人有权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现由于食品工业公司账户被冻结而导致实业公司未获得票款,对此食品工业公司应承担清偿票款之责任。实业公司要求食品工业公司支付票款及相应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实业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缺乏法律依据,故认为利息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付。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现食品工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实业公司明知食品工业公司存在抗辩事由,故食品工业公司以其与案外人Q之间在履行补偿协议中发生的争议为由拒付票款,不予支持。律师

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食品工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实业公司票款160万元;二、食品工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本金160万元为基数,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标准,向实业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三、实业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4)黄浦民五(商)初字第5795号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