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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中的现金价值是什么

有不少当事人咨询保险合同如何解约的问题,其中最关注的就是解除合同后自己缴纳的保险费能否全额退还,沈律师在其他的文章中已经谈过了这个问题,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那么什么是现金价值呢,它和保险费有什么不同?律师

现金价值又称为解约现金价值,沈律师在华东师范大学就读保险本科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从来不在财产险当中提到现金价值,只有在人身保险中的长期寿险中才频繁提到现金价值,所以沈律师认为只有具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才有现金价值一说,根据我刚才提到的,也只有长期人寿保险才可能在解除合同的时候有现金价值可以退还。

保险人为了履行合同责任,特别是对于长期的人寿保险,往往是收取了很多年的保险费,才在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刻进行理赔,比如人死亡或者活到一定的年龄,而此时往往会支付一笔保险金,对于保险人而言这样的支付是大额的。为了具有这样的偿付能力,保险人在投保人每年缴纳的保险费中提取一部分保险费积存起来,这笔没有被使用的保险费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类似于一种责任准备金。律师

要理解它还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毛保费和净保费,毛保费=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净保费+保险人的开支和赢利,理解了这两个概念,我们便可以理解为什么现金价值小于自己缴纳的保险费了。当然有的保险人把现金价值用于投资,使现金价值有所赢利(理财型保险中),当然沈律师不排除投资特别成功的情况,但多数情况下理财收益也应该是一个社会平均收益,不会比个人的储蓄收益高非常多。

投保年限越多,保单现金价值累计越多,投保年限少,特别是投保第一和第二年,保险人需要扣除很多费用,比如支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等等,因此能退还的保费非常少,有的产品第一年退保的不退任何保费,第二年退保的仅仅退还缴纳部分的10%。沈律师提醒长期人寿保险和储蓄还是非常不同的,投保前必须考虑清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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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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