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中,有一类保险是死亡保险,即被保险人死亡的,方给付保险金。一般购买这种保险都是为了亲友的着想,主要为了亲友日后生活有着落。律师
比如大友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妻子没有工作,女儿未成年,大友从事私营长途运输,因交通事故存在一定的发生可能性,他希望购置一些保险,在自己万一有个意外的情况下,妻儿生活有依靠。但大友从事经营,经常有一些债权债务发生,他希望家人能得到最充分的保障。法律咨询
沈律师建议,他在购买死亡险种的时候,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为近亲属,也可以是没有亲友关系的人,受益人就是获得死亡保险金的人。本案件中他可以指定妻子和孩子作为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不仅要清偿债务,而且其他继承人可以继承。律师
《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如果遇到64条的规定导致在应当获得保险金的时候,死亡保险的保险金,没有受益人的,属于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有没有清偿的债务,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如果有受益人存在的,不能用于清偿债务,归受益人所有,债权人只能要求继承人在其他所继承的财产中清偿。
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或者没有其他财产的,债务人的债权从此无法得到清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