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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不合法,配偶能否领取保险金

【案情】关小姐和“丈夫”办理结婚仪式已经半年,但是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不幸发生了,她的丈夫系一名长途运输汽车的司机,因交通事故死亡。之后丈夫的父母获得了一笔交通事故补偿金和工伤补偿,关小姐因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什么也没有得到。关小姐想起来自己曾经为了帮小姐妹的忙,买过一份人寿保险为朋友抵扣销售指标,被保险人就是丈夫,她不知道能不能拿到保险金。经查,该保险属于生死两全保险,受益人系关小姐。律师

沈律师认为关小姐有权获得保险金。之所以和工伤补偿,交通事故意外赔偿不同的是保险金优先支付给受益人,如果没有受益人的,方才当作遗产进行分割。

该保险中含有死亡为条件的支付条款,为了避免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比如为了获取保险金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的,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可以是本人投保,也可以是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和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关小姐和“丈夫”实际上是未婚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因此不具有投保利益。所以幸亏当时由关小姐的“丈夫”亲自去支付保险费,并且在投保单上签字,如果是关小姐去投保的,恐怕保险合同无效,不能获得保险金,只能退回缴付的保险费。律师

沈律师认为关小姐和“丈夫”的同居关系虽然不受到《婚姻法》的保护,比如财产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不能根据《继承法》继承“丈夫”遗产,甚至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补偿,但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利益也不受法律保护。领取保险金受到《保险法》的调整,和婚姻法律关系不是同一关系,《保险法》调整的是保险合同主体内的法律关系,只要保险合同有效,且关小姐是受益人的,她可以获得保险金,相反的“丈夫”的父母家人反而不能领取保险金。律师

沈律师提醒,幸运的是关小姐的同居男友在保险合同上指定了关小姐为受益人,否则保险合同没有受益人的,关小姐无权领取保险金,保险金仍归男友的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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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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