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为自己购买了一分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单上签了名并在空白的保单上面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保险代理人也收取了保险费,并且出具了收据。代理人告知王女士保单大概要10多天后方才拿到。半个月后王女士也没有拿到保单,向保险公司打听方知销售保单的代理人和保险公司解除了代理关系,现保险公司将王女士的业务划到其他代理人名下,所以时间会拖延一些。不久王女士在延迟签发保险单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因为没有拿到保单,她非常担心保险公司会拒赔。律师
沈律师建议王女士应当暂缓向保险公司索赔,先要求保险公司将没有出具的保单交付给自己。如果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拖延不交付保单的,王女士可以向保监会、消费者协会投诉。拿到保单后王女士应当看一下保单的成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成立日期和生效日期是同一天。如果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在王女士意外事故发生之前的,尽管王女士收到保单在后,但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王女士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生效之前的事故是不承担赔付责任的。
沈律师需要提醒您的是: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一定是同时的,签订合同后合同就成立了,但未必马上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合同约定签订后几日开始生效,具体可以查看我们合同法栏目的相关文章。律师
其次,我提醒您不少人寿保险都要求被保险人先体检,体检后保单生效,所以缴纳保险费不代表保单成立,如果体检不合格,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