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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期内患重病的,到期后能否继续投保医疗险

【案情】赵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附加医疗险,主险为20年缴费期间,缴费方式为年交,附加险为每年交付保险费,附加险保险期间为1年。几年后赵先生因患鼻咽喉癌就诊,经化疗赵先生病情稳定,身体比较健康。赵先生在此去缴纳保险费的时候,被告知附加险不能再投保,主险继续可以缴纳保险费。赵先生还有最后一起的化疗没有进行,他比较担心不能赔付,另外他也不明白为什么医疗险不能继续投保了。律师

沈律师觉得赵先生的疑惑也是很多人的纳闷,是这样的,医疗险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养老保险等人寿保险往往是长期的,比如缴费20年,保险期间终身,医疗保险保的标的并非人的生死,而是医疗费用的支出,具有财产保险的某些特征,因此不是长期险险种。因为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常在变化,对于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费率比较低保险公司也愿意承保,对于身体状况差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提高费率的方式承包,对于身患重病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会拒绝承保。保险公司对客户有甄选主要是为了减少自己的理赔风险,特别是在医疗类险种中,这种选择性更明显。律师

沈律师在实践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和赵先生一样,因附加险的费用是和其他长期人寿保险一起按年度缴纳的,他们往往以为这是一个保险,更不知道附加险的险种效力只有一年,到了第二年要重新投保。而且多数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在缴纳保费后才拿到合同,事前很多保险推销员(代理人)为了做保险业务,根本不和投保人言明,甚至有的保险业务人员自己本身也不懂。保险销售人员往往在推销保险的时候,一味地称赞产品地理财性,投保人也是如此,却忽视了看清合同条款,也忘记了保险最本质的功能是保障,而不是投资理财。律师

沈律师建议您在购买几十年的产期人寿保险或者保费大额的保单时候,请向我们的专业保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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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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