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赵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附加医疗险,主险为20年缴费期间,缴费方式为年交,附加险为每年交付保险费,附加险保险期间为1年。几年后赵先生因患鼻咽喉癌就诊,经化疗赵先生病情稳定,身体比较健康。赵先生在此去缴纳保险费的时候,被告知附加险不能再投保,主险继续可以缴纳保险费。赵先生还有最后一起的化疗没有进行,他比较担心不能赔付,另外他也不明白为什么医疗险不能继续投保了。律师
沈律师觉得赵先生的疑惑也是很多人的纳闷,是这样的,医疗险可以单独购买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养老保险等人寿保险往往是长期的,比如缴费20年,保险期间终身,医疗保险保的标的并非人的生死,而是医疗费用的支出,具有财产保险的某些特征,因此不是长期险险种。因为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常在变化,对于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费率比较低保险公司也愿意承保,对于身体状况差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提高费率的方式承包,对于身患重病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会拒绝承保。保险公司对客户有甄选主要是为了减少自己的理赔风险,特别是在医疗类险种中,这种选择性更明显。律师
沈律师在实践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和赵先生一样,因附加险的费用是和其他长期人寿保险一起按年度缴纳的,他们往往以为这是一个保险,更不知道附加险的险种效力只有一年,到了第二年要重新投保。而且多数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在缴纳保费后才拿到合同,事前很多保险推销员(代理人)为了做保险业务,根本不和投保人言明,甚至有的保险业务人员自己本身也不懂。保险销售人员往往在推销保险的时候,一味地称赞产品地理财性,投保人也是如此,却忽视了看清合同条款,也忘记了保险最本质的功能是保障,而不是投资理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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