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萧某在1998年由其妻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附医疗险,2006年底萧某和妻子关系不好,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妻子把保险合同和缴费凭据都带走了。萧某经济上也不是很宽裕,所以没有很关注每年需缴纳几千元的保险合同。2007年年底萧某被查处患有癌症,他想起了以前投保的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和前妻几经交涉,拿回了自己的保单。萧某看到保险合同中有复效条款,向律师咨询。律师
投保人每年的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比较大,健康的人可能因患有严重的疾患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急剧下降,比如本案件中的萧先生,所以很多医疗险往往是短期险种,比如一年,两年,五年,不同年龄的人投保费率是不同的,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长期基本人身保险附加短期医疗保险。
萧先生投保的附加医疗险是一种短期险,要求每年投保一次,期满可以续保,续保期限以上一期保单的保险期满次日为续保生效日。保险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必须达成一致,合同方能成立,保险合同到期后,续保等于是再次签订新的保险合同,只是很多合同条款没有变化而已。续保和投保一样,投保人可以提出新的要求,保险人也可以提出新的承保条件,比如增加保费,双方都有权选择继续投保还是不投保,承保还是不承保。律师
短期险中是续保而不是复效,复效是恢复合同效力,对于长期险是可能的,短期险无复效可能,因为此时合同履行期早就过了。所以复效和续保最大的不同就是,复效是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续保是开始重新的保险合同。
萧先生的附加医疗保险是短期险,为期一年,合同一到,医疗险的合同终止,如果想获得新的保险必须重新投保。萧先生身患重病后再去投保医疗险,在国外有专门针对癌症等重症病人的医疗保险,但目前我国没有,基本上保险公司对此是拒保的。所以沈律师认为萧先生的医疗险既不能复效,续保也不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