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批境外上市,企业需要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法律文件,文件数量众多,归纳起来有这几类:律师
一、境外上市报送证监会审批的法律文件
1、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
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盈利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请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律师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他关税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
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13、发行上市方案。
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境外上市文件的递交程序和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上述文件的递交也有一定的程序,企业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三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1至3文件,一式五份。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经贸委。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律师
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五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报证监会备案。
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十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4至14文件,一式两份。证监会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