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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壳上市中境外壳公司选在何地成立

我们在《IPO境外上市的定义》等文中提到了IPO首发上市可以选择境外造壳公司,然后在境外上市的方式。由于在上市地购买一个干净的壳公司,通过买壳上市(反向收购)方式上市,费用越来越高,设立境外壳公司,之后上市,不失为一个好办法。那么在何地成立境外壳公司较为合适,且节约费用呢?律师

既然壳公司的用途是为国内公司上市造一个“躯壳”,自然费用越低越好,管理越便利越好,手续越少越好,而且这个壳公司应该是上市地证券管理机构所认可的法人。所以壳公司一般有两个地方可以选择,一种是上市国家/地区设立壳公司,另外一种是在离岸法区域设立丽离岸公司。

一、在上市国家/地区设立壳公司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风险较小,直接在上市的国家或者地区设立壳公司,不会因外交、政治、法律等差异导致无法上市,缺点是费用可能较高。不过各国也有一定的地区税收较小,比如要在美国上市,美国的delaware州对设立公司较为宽松,有众多公司在此设立。律师

二、在离岸法区域设立离岸公司,作为境外上市壳公司

在英属百慕大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Cay-manIslands、荷属安德烈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等注册一家控股公司,由国内个人股东或者公司控股,选择离岸法区之外的证券市场上市。

这些离岸地区对境外居民设立公司基本没有限制,设立手续极其简单,有不少地区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当地的法律允许豁免税收,因此税收基本没有或者不征税,比如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外汇管制,有的仅有少许年度登记费用,国际上的银行大都承认这些公司的合法性,可以设置上市需要的各种银行账户。这些群岛或者国家和很多国家地区签订有税收协议,比如百慕大与美国有租税协定,可以利用以节约税负。还有离岸地区往往允许股东不到场就可以设立公司,非常方便。律师

不过离岸公司一般不在当地经营,甚至当地法律不允许离岸公司(有的称豁免公司,商务公司)在当地经营,如果发现和当地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经营的,那么就会被撤销公司资格。所谓离岸公司也因此得名,经营地和注册地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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