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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届]第15号【发布日期】2010.08.28【实施日期】2010.08.28【效力级别】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第五届立法会共70名议员,其组成人如下: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5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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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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