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7.01.02【实施日期】1997.01.02【效力级别】工作答复
四川人大常委会法制室1996年12月17日请示:
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没有规定数额。规章规定罚款幅度如何确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7年1月2日答复如下:
法律、法规只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幅度或者数额,规章可以按照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作出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规定的,应当报请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