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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发明电[2015]3号【发布日期】2015.12.31【实施日期】2016.01.01【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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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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