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商务部【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6号【发布日期】2017.02.17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实施日期】2004.06.07【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7年2月17日
附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